安全生產(chǎn)宣傳工作考核獎勵辦法(試行)
為充分調動全局廣大干部職工撰寫宣傳信息稿件的積極性,及時宣傳報道全縣安全生產(chǎn)領域工作開展情況及先進典型,樹立安監(jiān)系統(tǒng)的良好形象,特制訂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局機關全體人員。
二、獎勵的內容
凡被有關媒體采用的各類工作宣傳作品或新聞稿件(包括論文、調研報告、信息、通訊、手機快訊等)。
三、信息獎勵分類標準
根據(jù)上稿級別和社會影響,對宣傳信息工作實行獎勵。
(一)報刊雜志類
1、刊登在國家級報刊雜志上的信息(圖片新聞)、通訊、調研報告等,每篇獎勵300元。
2、刊登在省級報刊雜志上的,每篇獎勵200元。
3、刊登在州級報刊雜志上的,每篇獎勵100元。
(二)信息類
被國家、省、州、縣采用的信息、照片、送閱件等,分別獎勵200、100、50、20元。
(三)網(wǎng)站類
1、被國家級政府網(wǎng)站采用的信息、通訊,每篇獎勵300元。
2、被省級政府網(wǎng)站采用的信息、通訊每篇獎勵200元。
3、被州級政府網(wǎng)站采用的信息,每篇獎勵100元。
4、被縣政府網(wǎng)站采用的信息,每篇獎勵20元。
(四)評比類
凡參加國家、省、州、縣級舉辦的論文、調研報告、新聞稿件、照片等評比的:
1、在國家級評比中獲獎的,每次獎勵300元。
2、在省級部門評比中獲獎的,每次獎勵200元。
3、在州級部門評比中獲獎的,每次獎勵100元。
4、在縣級部門評比中獲獎的,每次獎勵50元。
四、獎勵程序及兌現(xiàn)辦法
1、信息宣傳獎勵工作由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管理,負責對信息進行整理和統(tǒng)計,定期通報信息采用情況。
2、刊物、報紙信息通訊憑剪報(原件),電臺信息憑用稿通知單(原件)作為獎勵依據(jù)。
3、內容相同或相似的被多家媒體刊物重復采用,只按最高一級計算,不采取累計獎勵。
4、兩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按一條統(tǒng)計,按一條計獎。
5、獎金實行年度一次性獎勵,每年兌現(xiàn)一次,次年1月收集情況,并實施獎勵。
五、任務分配
1、局長、副局長每年每人撰寫宣傳稿件(稿件類別不限)
基數(shù)為8篇;
2、張偉、龔建洲、李開銓、朱照明、高新鴻、周霞、郭之光、李玲每年每人撰寫稿件(稿件類別不限)基數(shù)為12篇;
3、駕駛員、扶貧駐村人員、駐政務管理局人員、重點工程抽調人員不分配任務,鼓勵相關人員積極撰寫新聞信息稿件,按以上標準給予獎勵。
4、信息宣傳稿件由分管領導審核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上傳至相關媒體報刊。
完成任務作為完成本職工作考核,干部職工每撰寫一條信息稿件按每條(篇)1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完不成任務按每條(篇)20元標準在縣綜合目標獎中扣除,被采用稿件按本辦法第三條(信息獎勵分類標準)對應該獎勵標準進行獎勵。
六、本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