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衛(wèi)公罰〔202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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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 |
名稱(主要負責人) |
姚安縣康潤客棧 |
主要違法違規(guī)事實(案由) |
姚安縣康潤客棧未組織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yè)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艾滋病檢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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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依據(jù) |
依據(jù)《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經(jīng)營性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wèi)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yè)許可證件:(二)未組織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艾滋病檢測,或者安排未取得艾滋病檢測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直接為顧客服務的。”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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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 |
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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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guān)名稱 |
姚安縣衛(wèi)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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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