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事項 | 公開內(nèi)容(要素)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 會 |
特定 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公開 |
縣級 | 鄉(xiāng)級 | 村級 |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審批核準信息 | 招標內(nèi)容、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招標估算金額、招標事項審核或核準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nèi) | 負責管理的部門分別公開 | ■政府網(wǎng)站 ■管理部門網(wǎng)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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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預審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nèi)容、范圍、規(guī)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wǎng)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nèi)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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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nèi)容、范圍、規(guī)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的網(wǎng)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nèi) 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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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候選人公示 |
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質(zhì)量、工期(交貨期),以及評標情況;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 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招標文件規(guī)定公 示的其他內(nèi)容。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 3 日內(nèi)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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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結果 | 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人名稱、中標價、工期、項目負責人、中標內(nèi)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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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信息 | 包括項目名稱、合同雙方名稱、合同價款、簽約時間、合同期限。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 | 及時公開 | 合同當事人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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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及變更信息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建設單位、承包人、項目完成質(zhì)量、期限、結算金額、合同發(fā)生的變更、解除合同通知書、違約行為的處理結果。 | 息公開的意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鼓勵及時公開 | 合同當事人 | 易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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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內(nèi)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 15 日前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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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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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終止招標 | 招標人名稱、招標項目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本項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標暫停或終止原因、聯(lián)系方式、其他事項。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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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信用信息 |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和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 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 日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nèi) | 負責管理的部門分別公開 |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信用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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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招標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公告期限;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姓 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 5 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省級 (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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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預審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法;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公告期限;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預審日期;采 購項目聯(lián)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 5 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省級 (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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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shù)量、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 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 3 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省級 (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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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 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以財政部門批復的 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jù);對于部門預算批復前進行采購的項目,以預算 “二上數(shù)”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jù)。對于部門預算已列明具體采購項目的,按照部門預算中具體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公開;部門預算未列明采購項目的,應當根據(jù)工作實際對部門預算進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體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開。對于部門預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 購項目,應當公開采購項目的采購年限、概算總金額和當年安排數(sh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隨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公開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省級 (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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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文件 | 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采購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復公告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省級 (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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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信息更正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項、內(nèi)容及日期;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投標截止時間至少 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 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3 個工作日前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省級 (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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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來源公示 |
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預算金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業(yè)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yè)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公示的期限;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 門的聯(lián)系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5 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省級 (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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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具體成交記錄 | 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的名稱、成交金額以及成交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等。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wǎng)上超市等的具體成交記錄,也應當予以公開。 | 《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及時公開 | 集中采購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省級 (含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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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成交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標的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協(xié)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diào)整規(guī)則和優(yōu)惠條件。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nèi) 公告,公告期限為 1 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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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合同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供應商名稱;合同內(nèi)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 開工作的通知》 |
合同簽訂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nèi)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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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采購方式;采購項目終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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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 | 采購對象需實現(xiàn)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對象的數(shù)量、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等。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 |
及時公開 | 采購人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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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履約供應商名稱;驗收單位;驗收結果; 驗收人員。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驗收結束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nèi) | 采購人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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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監(jiān)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公告 | 相關當事人名稱及地址、投訴涉及采購項目名稱及采購日期、投訴事項或監(jiān)督檢查主要事項、處理依據(jù)、處理結果、執(zhí)法機關名稱、公告日期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 5 個工作日內(nèi) | 姚安縣財政局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信用中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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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公告 | 集中采購機構名稱、考核內(nèi)容、考核方法、考核結果、存在問題、考核單位等。 | 同上 | 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 5 個工作日內(nèi) | 姚安縣財政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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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信息 | 土地出讓計劃 | 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政策導向;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落實計劃供應的宗地;實施計劃的保障措施。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guī)范(試行)》 |
每年 3 月 31 日前,公布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 姚安縣自然資源局 | ■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網(wǎng)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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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 | 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出讓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范圍、現(xiàn)狀、使用年期、用途、規(guī)劃指標要求;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以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投標、競買保證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 |
至少在投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 20 日。掛 牌時間不得少于 10 日 |
出讓人 |
■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 (一般指中國土地市場網(wǎng)、當?shù)卣浇椋?span>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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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調(diào)整 | 公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項目概況、澄清或者修改事項、聯(lián)系方式。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 |
按原公告發(fā)布渠道及時發(fā)布補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條件變更等影響土地價格的重大變動,補充公告發(fā)布時間距招拍掛活動開始時間少于 20 日的,招拍掛活動相 應順延 |
姚安縣自然資源局 | ■中國土地市場網(wǎng)或者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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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積、用途、開發(fā)程度、土地級別、容積率、出讓年限、供地方式、受讓人、成交價格和成交時間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規(guī)范》 |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的 10 個工作日內(nèi) | 出讓人 |
■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 (一般指中國土地市場網(wǎng)、當?shù)卣浇椋?span>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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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結果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度供應結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及時公開 | 姚安縣自然資源局 | ■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網(wǎng)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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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yè)權出讓信息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 |
出讓人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的名稱、場所;出讓礦業(yè)權的簡要情況,包括項目名稱、礦種、地理位置、拐點范圍坐標、面積、資源儲量(勘查工作程度)、開采標高、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擬出讓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礦山地質(zhì)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等;投標人或競買人的資質(zhì)條件;出讓方式及交易時間、地點;獲取招拍掛文件的途徑和申請登記的起止時間及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相關提示,風險提示;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需要公告的其他內(nèi)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的通知》《自然資源部關于調(diào)整<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 | 在投標截止日、公開拍賣日或者掛牌起始日20個工作日前發(fā)布。掛牌時間不得少于 10 個工作日 | 姚安縣自然資源局 |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自然資源部門戶網(wǎng)站 ■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門戶網(wǎng)站 ■礦業(yè)權交易平臺交易大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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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結果公示 | 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名稱、場所,成交時間、地點;中標或者競得的勘查區(qū)塊、面積、開采范圍的簡要情況;礦業(yè)權成交價格及繳納時間、方式,申請辦理礦業(yè)權登記的時限;對公示內(nèi)容提出異議的方式及途徑;應當公示的其他內(nèi)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的通知》 | 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或者簽訂成交確認書后 5 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 | 姚安縣自然資源局 |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下列平臺同時發(fā)布: ■自然資源部門戶網(wǎng)站 ■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門戶網(wǎng)站 ■礦業(yè)權交易平臺交易大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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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果信息 | 每個項目的審批結果信息(交易完成后由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 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nèi) | 姚安縣自然資源局 | ■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網(wǎng)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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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信息 | 公告有效期內(nèi)礦業(yè)權基本信息包括礦業(yè)權名稱、許可證號、礦業(yè)權人、礦種、有效期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 見》 |
每年一季度集中公告 | 姚安縣自然資源局 | ■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網(wǎng)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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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產(chǎn)權交易信息 | 國有企業(yè)產(chǎn)權轉讓信息預披露 |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轉讓標的企業(yè)的股東結構;產(chǎn)權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轉讓標的企業(yè)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和 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中的主要財務指標數(shù) 據(jù),包括但不限于資產(chǎn)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yè)收入、凈利潤等(轉讓參股權的,披露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中的相應數(shù)據(jù));受讓方資格條件(適用于 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 法》 | 及時公開,正式披露信息時間不得少于 20 個工作日 | 轉讓方 |
■產(chǎn)權交易機構網(wǎng)站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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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yè)產(chǎn)權轉讓信息披露 |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轉讓標的企業(yè)的股東結構;產(chǎn)權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轉讓標的企業(yè)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和 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中的主要財務指標數(shù) 據(jù),包括但不限于資產(chǎn)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yè)收入、凈利潤等(轉讓參股權的,披露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中的相應數(shù)據(jù));受讓方資格條件(適用于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條件、轉讓底價;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是否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競價方式,受讓方選擇的相關評判標準;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 法》 | 及時公開,正式披露信息時間不得少于 20 個工作日 | 轉讓方 |
■產(chǎn)權交易機構網(wǎng)站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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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yè)產(chǎn)權轉讓成交公告 | 交易標的名稱、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讓底價、交易價格。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公告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 產(chǎn)權交易機構 |
■產(chǎn)權交易機構網(wǎng)站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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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yè)資產(chǎn)轉讓信息披露 | 標的基本情況、交易條件、轉讓底價、競價方式、受讓方選擇的相關評判標準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 |
轉讓底價高于 100 萬 元、低于 1000 萬元的資產(chǎn)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于 10 個工作 日;轉讓底價高于 1000萬元的資產(chǎn)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轉讓方 |
■產(chǎn)權交易機構網(wǎng)站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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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yè)資產(chǎn)轉讓成交公告 | 交易標的名稱、評估價格、轉讓底價、交易價格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 法》 |
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 姚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產(chǎn)權交易機構網(wǎng)站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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