偰建紅代表:
您提出的《對全縣所有電動車共享自行車上牌管理的建議》(第23號),已交我局研究辦理,現(xiàn)答復如下:
一、姚安縣共享電動自行車基本情況
姚安縣棟川鎮(zhèn)城區(qū)共享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7月份投放運營以來,共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1600余輛,給廣大人民群眾短途出行提供了綠色便捷的條件,但因此引發(fā)的各種管理問題也隨之而來,共享電動車在投放初期,運營商未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配備安全頭盔,由于運營商不能提供共享電動自行車相關手續(xù),導致車輛不能注冊登記,姚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在2023年8月對運營商發(fā)出了《公安提示函》,要求運營商加強日常管理維護,為共享自行車配備安全頭盔,盡快完成共享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目前,運營商已對投放市場的共享電動自行車購買了相關責任保險,安全頭盔配備工作已完成,登記上牌工作正在進一步推進落實中。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分析原因,強化管理。為有效遏制城區(qū)低速共享電動自行車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減少共享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認真分析研判當前城區(qū)道路交通形勢,分析找出共享電動自行車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盲點、弱點,周密制定整治方案,明確工作任務目標,把責任具體落實到個人,確保組織部署切合實際,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頭,把好關口。一是要把好共享電動自行車的準入關,投放車輛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7761—2018),做好共享電動自行車掛牌、落戶、辦證,實行嚴格的管理,核定電動汽車有效載客數(shù),嚴格技術參數(shù),把好銷售、管理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嚴格把關。督促企業(y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交通管理的一種積極的管理手段,正確持久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是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對于共享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員而言,了解共享電動自行車的特點、必要的安全行車知識和交通行為中應掌握具備的常識,是保護其自身交通安全的重中之重。在日常宣傳中,根據(jù)實際,倡導有條件的社區(qū)、企業(yè)、學校、單位附近設有共享電動自行車取放點的地方同樣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宣傳警示牌,讓取車、停車時受到教育和警示;同時,利用社區(qū)、學校、單位、施工地、企業(yè)等,開展騎行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專題安全警示教育。
以上是我們組織落實《對全縣所有電動車共享自行車上牌管理的建議》相關工作情況。衷心感謝您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視和支持,給我們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xù)關注、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姚安縣公安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