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動公開范圍: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二、主動公開重點內容:
1、機構設置、職責,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情況;
2、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文件;
3、長期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及實施情況;
4、財政年度預算、決算及其執(zhí)行情況;
5. 抽檢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及行政處罰信息;
6、食品藥品監(jiān)管信息;
7、動態(tài)信息;
8、辦事指南;
9、其他需要公開事項。
三、主動公開載體:
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四、主動公開程序:
由各股室自行公開或提供到局辦公室公開。主動公開信息應當自該政務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姚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有關信息,充分發(fā)揮信息對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依申請公開市場監(jiān)管工作有關政務信息的活動。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姚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各股室(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四條 除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局有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第五條 公開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公開信息應當及時、準確,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對擬公開的信息應當依照保密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進行保密審查。
第六條 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局政務公開辦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第七條 局機關各股室(所)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局政務公開辦代為填寫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通過互聯(lián)網提出申請的,應當在局門戶網站提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相應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第九條 信息公開申請的有關內容應當表述清楚,含義明確,符合基本查詢要求。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聯(lián)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十條 對申請公開信息的,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法不屬于我局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十一條 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第十二條 局政務公開辦認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局政務公開辦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三條 局政務公開辦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局政務公開辦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第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zhí)峁┡c其自身相關的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局政務公開辦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局政務公開辦予以更正。局政務公開辦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 局政務公開辦依申請公開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第十六條 局政務公開辦依申請?zhí)峁┱畔ⅲ梢园凑諆r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局政務公開辦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
第十七條 申請公開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局政務公開辦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局政務公開辦應當將依申請?zhí)峁┬畔⒌挠嘘P情況記錄存檔,在上報的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應當報告當年受理申請信息公開的件數以及處理的情況。
第十九條 局政務公開辦設立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箱,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依申請公開信息工作的舉報。局政務公開辦收到舉報后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并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告知調查處理情況。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局政務公開辦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紀檢監(jiān)察部門、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違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
(三)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的;
(四)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的;
(五)違反國務院信息公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做好我局政務公開信息保密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信息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
二、本政務信息保密審查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擬公開的政務信息均應進行保密審查。
三、本機關政務信息領導小組負責對擬公開的政務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四、對擬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由縣保密局確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為依據。
五、本機關保密審查工作由政務信息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保密審查的日常工作。開展保密審查時應履行審查審批手續(xù)。
六、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下列政務信息:
(一)依照國家保密范圍和定密規(guī)定,明確標識為“秘密”“機密”“絕密”的信息;
(二)雖未標識,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
七、對政務公開的保密審查應當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信息產生的股室提出是否公開的初步意見;
(二)由信息產生部門的分管領導提出是否公開的審查意見;
(三)主要領導審查;
(四)政務信息領導小組審查,報保密機關批準。
八、各部門共同形成的政務信息擬公開時,應由主辦部門負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部門同意后方可予以公開。
九、對政務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報送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十、已確定為國家秘密但已超過保密期限并擬公開的政務信息,應在保密審查確認能夠公開后,按保密規(guī)定辦理解密手續(xù),再予以公開。
十一、在政務信息產生、審簽時標明是否屬于保密事項。
十二、擬公開的政務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非密處理,采取屬于國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開、其余部分公開的方法處理。
十三、各部門負責人應依法對本部門政務信息工作中的保密審查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違反國家保密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十四、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務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保密審查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了促使本局各股室(所)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潔高效政府,根據縣政府推進政務公開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二、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負責對各股室(所)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
三、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四、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納入對各股室(所)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之中。
五、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內容:
(一)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的公開情況;
(二)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的公開情況;
(三)辦事依據、程序、時限和方式、方法、結果的公開情況;
(四)行政許可事項,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設定項目的公開情況;
(五)服務承諾兌現(xiàn)情況;
(六)政務公開建設情況;
(七)對群眾投訴的處理情況。
六、政務公開工作要求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內容符合規(guī)定,要求具體;公開形式多樣,效果明顯;監(jiān)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投訴處理得當,群眾評價滿意。
七、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結果評定,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八、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由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承辦。
九、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年終考評于年底進行。
十、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經領導小組審定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部署;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股室(所)、單位發(fā)出考核通知;
(三)考核小組在考核基礎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報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意見及結果通知被考核股室(所)。
十一、對政務公開工作考核中被評為優(yōu)秀等次的股室(所)給予表彰;對在政務公開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給以獎勵;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股室(所),給予通報批評。
第一條 為嚴肅我局政務公開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勤政廉政建設,根據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政務公開責任,是指局機關各股室(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因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所應擔負的責任。
第三條 由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責任追究工作。對各股室(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務公開工作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實施責任追究。
第四條 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懲處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責任與處理處罰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 局機關各股室(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務公開工作規(guī)定和紀律,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未按規(guī)定全面實行政務公開的;
(二)政務公開重點不突出,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人民群眾有意見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guī),泄露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對工作造成嚴重后果或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不當侵害的;
(五)違反廉政工作紀律,服務態(tài)度惡劣,違規(guī)收費、吃拿卡要,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
(六)對上級機關和人民群眾提出的批評建議,置之不理,拒不整改的;
(七)其他違反政務公開規(guī)定和紀律的行為。
第六條 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guī)定的股室(所)和個人,按以下制度追究責任:
(一)責任的區(qū)分
未報主管領導審核批準而作出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guī)定的,由政務公開承辦人承擔責任;主管領導審核批準或同意或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作出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guī)定的,分別由主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承擔責任。
(二)責任的追究
1.情節(jié)輕微,影響較小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告誡或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響正常工作,或者給群眾造成損失的,對股室(所)提出批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取消其當年評優(yōu)、評獎資格;
3.情節(jié)嚴重,影響較大的,對股室(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評優(yōu)評獎資格;對領導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yōu)評獎資格,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4.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作出責任追究決定前,應當全面、客觀地調查取證,查清事實,認真聽取有關責任人的陳述和申辯,并根據情節(jié)與后果,準確區(qū)分責任,作出相應處理,并下達書面通知。
第八條 實行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反饋制度。被追究責任的部門、單位及個人,要及時糾正違反政務公開規(guī)定的行為,并將改正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九條被追究政務公開責任者,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
第十條 本制度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16日更新)